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20    浏览次数:

各学院团委、各功能型团支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充分响应团组织教育青年的号召,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中青发〔2023〕14号)、《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发展团员工作细则》(中青发〔2023〕13号)、《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文件要求,进一步提高当代青年的思想素养,加强对入团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和考察,促进我校共青团工作阵地建设,现开展2023年下半年入团积极分子培训工作。

一、培训目标

着眼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立足共青团工作实际,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引导全体参训学员全面学习、深入理解、全面把握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团十九大重要部署,帮助全体参训学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激励广大团员青年在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进程中勇担先锋队、突击队,切实肩负起新时代赋予广大团员青年的使命任务。

二、培训对象

2023年下半年入团积极分子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自2023年9月20日至2023年1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各学院团委和功能型团支部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确定。

四、培训形式和培训内容

各学院团委和功能型团支部参照统一教学大纲,采取专题讲座、观看纪录片、分组研讨、社会实践和自学等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培训内容:重点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同时围绕团情团史团章团纪,基础团务知识,发展团员基本程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政热点,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工作等方面内容开展教育培训。具体内容根据《入团积极分子培训教学大纲》选择。

五、结业考核

1.开展考勤、研讨、志愿服务、考试、思想汇报等多种考核方式,其中志愿服务情况应该有重点体现。

2.考核合格者,由各学院团委或功能型团支部颁发结业证书,并在11月20日前将通过考核的入团积极分子名单报送至团委组织部。

3.培训结束后,各学院团委和功能型团支部要认真做好总结。同时,要做好入团积极分子培训档案的归档及管理工作,及时把《入团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及结业证书等材料装入学员档案中。

六、工作要求

1.上下协同,提高质量。入团积极分子培训班由各学院团委和功能型团支部自主开展,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实际情况和培训内容,认真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培训日程安排。如单次培训班人员较少,可联合培养,资源共享。

2.严格管理,强化纪律。入团积极分子在培训期间要珍惜学习机会,严守学习纪律。服从管理,认真完成学习任务,不得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原则上全勤且结业考核合格方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

3.坚持标准,跟踪培养。各学院团委和功能型团支部要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关于新时代新征程加强和改进团员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和《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的相关要求,在日常培养考察中把政治立场坚定、青年大学习主题团课学习情况良好、生活作风优良、年度志愿服务时长等作为入团必备条件。坚持质量重于数量原则,做精入团积极分子培养周期,将青年申请入团的过程作为加强组织教育、提升团员意识的过程。

4.其他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负责人。

联系人:周老师;

电话:0531-88253132;

办公地址:大学生事务中心212室。

共青团mg4355vip线路检测站委员会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