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机械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包含自然科学类课程、工程基础类课程和实践环节,并满足:
a)自然科学类课程应包含物理、化学(或生命科学)等知识领域;
b)工程基础类课程应包含工程图学、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热流体、电工电子、工程材料等知识领域;
c)实践环节包括工程训练、课程实验、课程设计、企业实习、科技创新等。毕业设计(论文)以工程设计为主。
3. 师资队伍
从事专业主干课程教学的教师,应具有企业工作经验或从事过工程设计和研究的工程背景,了解本专业领域科学和技术的最新发展。
计算机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等计算机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支持学生掌握计算与计算系统抽象以及自动计算特征相关的基本知识,包括离散结构、程序设计、数据结构、计算机算法、计算机组成、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软件开发过程、数据管理与应用等领域的核心概念、基本原理,以及相关基本技术和方法;
b)培养学生计算思维、基本算法、程序设计和系统能力,并能运用这些知识设计、实现或者部署复杂计算系统;
c)保证学生受到足够的训练,包括课程作业与专业实践环节;
d) 专业课程,特别是基础类课程应有数量和难度与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能力相适应的作业;
e)专业实践环节至少应包含:
3. 师资队伍
大部分授课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计算机类专业学历
电子信息与电气工程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电气类、电子信息类与自动化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提供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具有相应的广度和深度的现代工程内容;
b)覆盖数学和自然科学(物理学,可以包括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和空间科学等)等知识领域及其应用,以及分析和设计与专业名称相符的复杂对象(包括硬件、软件和由硬件及软件组成的系统)所必需的现代工程内容;
c)各专业应分别涵盖以下知识领域:
电气类专业应包括电磁理论、能量转换原理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气工程(包括电能生产、传输、应用等)中的认知识别、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分析计算、实验测试、仿真模拟等能力的培养;
电子信息类专业应包括物理机制、电子线路、信号/信息的获取与处理、信息计算与存储、通信传输、网络互联、移动应用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电子、信息以及通信工程(包括电子、光子、信息等)中相应的材料、元器件、电路、信号、信息、网络及应用等分析与设计能力的培养;
自动化类专业应包括建模、检测、控制、系统集成与应用技术等核心知识领域,能够支撑在现代自动化工程中的系统建模、检测与识别、信息处理与分析、自动控制、优化决策、系统集成原理以及人工智能应用等能力的培养;。
未来特设专业的课程可选择相近专业的核心知识领域或者根据专业特色进行设置。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讲授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应了解相应专业领域及其工程实践的最新进展;
b)讲授主要设计类课程的教师应具有足够的教育背景和设计经验,且这些设计类课程的教学不能仅依赖于某一位教师。
土木类专业补充标准
1. 适用专业领域
按照教育部规定设立的,授予工学学士学位的土木类专业。
2. 课程体系
课程设置应满足:
a)学生在毕业时能够应用工程力学、结构力学、流体力学、工程材料、工程测量、工程制图、工程经济等工程基本原理与方法;
b)使学生掌握土木类工程设施或系统的设计、建造、运维、管理的核心概念与专业技术;
c)使学生具有综合运用宽口径专业知识和技能识别、表达、分析和解决土木类复杂工程问题的能力。
3. 师资队伍
该项应包括:
a)从事专业课程教学(含实践教学)的教师,在其学习经历中至少有一个阶段是土木类相关专业学历;
b)从事专业主干/核心课程(含实践环节)教学工作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工程实践经历;
c)承担专业课程教学的骨干教师应有明确稳定的研究方向;
d)专任教师每年实际指导毕业设计的学生不应超过8人。
4. 支持条件
有满足教学需要的现行工程建设法规文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工程图集,有课程教学和毕业设计所必需的正版专业软件,有相对稳定的校外专业实习基地。